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
1、(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人员、有举措、有经费、有活动。干部职工普遍知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2、(三)测评审定。市文明办在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同意,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文明委审议批准。
3、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4、第一章总则
5、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和社会安全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6、(五)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作纪律严明,规章制度健全,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保障干部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积极帮扶生活困难职工。深入开展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法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
7、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创建管理办法。
8、第十三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9、(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其它事件的;
10、乡村文明建设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1、一方面,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带来了广大农民精神面貌的变化,思想观念的解放,开拓了视野,渴求建设新生活。
12、乡村文明建设包括农村思想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13、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14、广东文明大会将于12月8日在广州举行。大会旨在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首届中国文明大会的贺信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文明促进行动。
15、(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积极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文明传播,传承文明,引领风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16、(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重视服务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
17、奖金来源: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奖金来源,可从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可计入企业成本。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由市财政保障;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街道、乡镇奖励奖金来源,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能重复享受。
18、市属各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19、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20、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三大构件,共同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决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性质并为其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提供良好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具体内容和任务等方面存在着共通和重合。
21、第九条昆明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命名,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22、抵制歪风、弘扬正气,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婚庆喜事宴请不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索要天价彩礼;办丧事不搞封建迷信、厚葬薄养、吹打扰民。
23、市属各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24、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选命名当年和保持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职工1个月应发工资。
25、(五)干部职工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6、乡村文明建设是相对于农村物质文明建设来讲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27、第二章评选标准
28、(一)申报审核。在市文明办确定的申报期内,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各申报单位向属地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报送推荐报告。
29、(四)干部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0、第十二条对创建昆明市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
31、(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工作纪律严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单位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员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32、(一)领导班子成员或多名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
33、第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4、第七条凡本市辖区内被命名一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在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3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随着物质文明建设发展而发展的。
36、(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37、第六条市文明办在每届申报前修订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范明确申报和评选要求。
38、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的,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下一届可在下一级别上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改变名称的,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文明办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39、(八)示范作用明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和推动挂钩联系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共建共创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0、(2)提倡“五爱”的社会公德。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41、第十五条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复查递进制,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每期届满后,上届市级文明单位自愿申报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市文明委通报继续保持荣誉。在复查年度内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复查参评资格。复查测评成绩低于75分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42、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群众满意”的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文明程度,全面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43、(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44、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讲话文明,行文明礼仪,养文明习惯。
45、(二)公示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推荐前,要在拟推荐单位的显要位置和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46、另一方面,物质文化建设的发展,也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不断提出新任务和要求。
47、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48、(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49、孝老爱亲、夫妻和谐、邻里团结,诚实守信、经营合法,不老人、欺诈他人、称霸欺人。
50、第六章附则
51、第十七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整改创建重新达标的,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52、思想道德建设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5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在当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具有较强带动力、影响力和良好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
54、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55、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6、(三)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决策民主,群众满意率高;窗口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细则,服务周到,便民利民,群众满意;企事业单位坚持深化改革,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工作成效居于当地同行业前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科技组织能遵守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建设,有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较好。
57、艰苦奋斗、勤于学习、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不好逸恶劳、贪享乐、铺张浪费。
58、第四章表扬和奖励
59、第十条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向上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60、第五条市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与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一同评选。
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
61、第十四条对昆明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62、(1)培养“四有”公民。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63、(4)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