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特点
1、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2、《商君书定分》:民愚而易治也
3、反对礼制
4、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6、《韩非子主道》: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商韩的阶级观念比孔孟强多了,儒家还说民贵君轻,而韩非则强调法术势直接控制人民,有功是统治者的,有过是臣民的,商君书定分篇也差不多整篇论述这个阶级思想)
7、《韩非子显学》: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
8、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9、思想的四大特征:重视法律、主张君主专制、主张富国强兵、用进化观点解释历史。
10、强调以法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他们主张一切按法办事,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上性。在全国要人人知法、守法。要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以达到令行禁止,信赏必罚。
11、强调法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一切一断于法。
12、《韩非子显学》: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
13、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
14、4.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作为其“法治”的理论基础。
15、强调君主专制,鼓吹集中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于专制君主手中
16、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17、第二个优点是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18、其作用体现在法律作用上: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19、法家思想确实有效率,但是有个可怕的弱点:法家思想理论是建立在人权不平等,社会不公平的基础之上的,只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而且手段比较残忍。
20、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21、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儒家学派的最后一位大师荀子是其先驱者。韩非子之前,法家分成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的“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即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即法律与规章制度。
22、强调法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一切一断于法
23、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24、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作为其“法治”的理论基础
25、“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26、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27、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评价法家思想“礼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礼不偏,谓之法家,谓之圣道”。
28、法家思想四大特征是:
29、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30、《商君书弱民》: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专门搞个篇章讲弱民)
法家思想的特点
31、法家——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如果说儒、墨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现代的学者描述传统政治的特点,有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谈将其列为六派之一,《汉书·艺文志》中刘歆将其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 主要代表有两人,一位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时楚人,拜荀子为师;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时韩人,也师从荀子,口吃。 法家著作—— 法家的文献流传至今的主要有《管子》(作者不只一人,系战国至汉代间人托管仲之名而编撰)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32、法家以耕、战为杠杆推动了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改革,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33、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34、法家思想的优点和缺点之我见优点:-赏励功劳,增加生产力(农业上),增强战斗力(军事上)-加强君主权威缺点:-只从君主利益出发点,忽略人民的需要-否定人伦关系,说到父母和子女只有利益关系存在,君臣之关更加不用说-忽视君主的质素,无论君主贤愚能庸与否,人民只有绝对服从,不得异议如此法家并非一如此不济,治乱世用重典,我觉得法家适用于纷乱时代,或者是战争期间,用法家有助团结,收意想不到的效果,相反治世或太平时期法家则不太适用(成功例子:战国时的秦国)(失败例子:统一天下的秦朝)
35、人性好利与以法治民。法家把人性恶推向极端,认为人人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因而,不能信任任何人。对待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或者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对民众说来,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在知行上最高的要求,其他一切知识、文化和道德教育,都是不必要的。
36、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37、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38、2.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参战的途径来富国强兵。
39、当然无论孔孟商韩,都是2000年前人的想法,都过时了,但是就我当年读诸子百家的感受,儒家学说算是比较人性化一点的,算是能拿的出手像样点的。当然现在也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但商韩的书,当时真的读不下去。
40、强调君主专制,鼓吹集中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于专制君主手中。
41、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42、第一个优点是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43、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44、韩非子综合了三家观点,成为了法家的集大成者。他为,“法”、“术”、“势”“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45、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46、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47、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48、绝对尊君,强化独裁。法家主张国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都只能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材料。国君说一不二,他的话就是法。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强国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
49、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参战的途径来富国强兵
50、使用统一的基本概念、范畴
51、先声明,本人不是儒粉,对儒家的迂腐毫无兴趣。但比起法家来,儒家只是迂腐了一点,法家强调愚民弱民这种思想在当时就被批判,为什么现在21世纪了还有市场??
52、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53、法家思想的一个精髓就在于他强调法为势动,不主张墨守成法,不拘泥于形式。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54、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