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3、(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优质均衡发展
5、(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6、(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7、(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8、(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9、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10、第七条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1、(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12、(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13、(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14、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15、(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16、(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17、(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18、(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19、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20、(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1、(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22、(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3、(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24、(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25、第八条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26、(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27、(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28、(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9、(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30、(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31、(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32、(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33、(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4、(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35、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36、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37、(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38、(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39、(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40、第九条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41、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42、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