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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315句

时间:2022-10-12 22:52:00

1、(6)平时应备足沙包作为应急用。

2、第五十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B.物业公司所有人员一旦获悉火警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灭火。物业公司经理接报后应尽快赶往现场进行指挥。接报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最高一级管理人员作为现场指挥,进行调度,组织灭火,直至物业公司经理到达。

4、第八十条 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5、(2)加强对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防止碰撞、移动喷淋头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安保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8、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9、、项目部应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大小,在规定时间(重大事故立即、一般事故24小时)内报告公司,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同时报告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偏远项目先电话报告,然后书面填写事故报告单。7、重大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地方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公司、项目部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和相应证据;一般事故由公司或局组织调查处理,项目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谎报。8、事故处理应实事求是、科学,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和损失大小,总结教训,制定整改预防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0、物业公司安保立即会同维修、保洁等人员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11、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12、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市政供水管网故障造成突发性停水,来不及通知用户时,物业公司安排公共水箱水源满足用户生活用水。没有水箱时,应及时向用户说明原因。

14、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5、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

16、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17、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预防措施:

18、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19、在台风或暴雨来临前,应做好辖区及地下室的各项防风、防水浸措施,如:预先组织做好防风、防水浸工作;关闭公共门窗,检查清理排洪设备、设施、广告招牌、花盆等。通知所有住户,提前做好室外物品固定或转移,清理地漏;尽量减少外出,防范坠物伤人。

20、小区内出现人员意外伤亡事件,安保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向安保主管或经理汇报。

21、(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2、(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23、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通过培训和演习,可以使应急人员熟悉自己的任务,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能力,并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评估应急人员的整体协调性。

24、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5、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7、如在作案现场发现有人受伤,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基础上,通知医护人员前来救护。

28、(五)依靠群众,提高能力。必须最广泛地发挥群众力量群防群治群救,同时应及时组织职工演练,还应保持通讯畅通,对特殊路段,危险路桥及时加固维修,在公路施工过程中,要安全标志明显,限速限车行驶,以保证施工安全及通行车辆安全。

29、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3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31、台风、暴雨过后,工程部组织维修人员对所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并及时修复。保洁部检查损毁的树木情况,并加以恢复,努力将灾患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项目经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受灾及损失情况。

32、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若伤亡事故系由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起,安保应立即通知工程部主管到场,共同制订抢救方案。

34、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35、若伤者尚未死亡,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医疗救护中心。对骨折伤员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搬动,防止使伤情加重。

36、B.物业公司值班员接到火警报警后,应迅速通知附近人员赶往现场,查明报警地址、燃烧起因、目前火势、周边环境及人员受伤情况等,并视情况拨打119。

37、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38、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9、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道路运输协定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40、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1、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2、(8)智能化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43、(二)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44、四、电梯应急处理方案

45、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资源等方面进行了先期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46、六、意外伤亡应急预案

47、第四章 国际道路运输

48、电梯故障应急预案

49、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0、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51、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52、九、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53、⑵物业公司应提醒商住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54、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55、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6、⑷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关闭相关的供水设施,并启动相关的排污设施,防止水患。

57、详细记录意外伤亡经过。

58、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59、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60、(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1、在事件中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当事人员和目击者,供警方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62、⑷若电梯因安全钳动作停车,手动盘车无法生效,则从安全窗解救出被困乘客。

63、若燃气泄漏发生在室外,应马上疏散周围人员,建立警戒线,防止围观,并严禁烟火和使用电气设备。

64、⑴首先查明故障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启用备用供电设备,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故障供电设备,及时恢复供电,尽量缩小停电影响范围。

65、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6、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关闭水泵、关闭水阀、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开末端放水等),切断水源,并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若水源来自供水总管或工程部无力解决时,应立即通知供水公司前来抢修。

67、(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68、第七十九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69、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70、(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71、(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72、(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73、第八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74、第二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75、若伤亡事故系由溺水引起,安保或其他员工应立即抢救,若落水者喝水较多,应让伤者头朝下倒立,按压腹部,使其吐出喝入之水,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

76、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7、(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78、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79、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80、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81、⑴轿厢停于接近候梯厅门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用专用外门钥匙开启外门,同时用力缓慢打开轿厢门,协助乘客安全离开轿厢,然后重新将外门关好。

82、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83、(4)备好抗灾材料,确保所有紧急用具可以随时应用,如沙包、雨衣、头盔、水靴、绳索、后备照明、方木(用于固定玻璃门)等。

84、⑵轿厢停于远离侯梯厅门口的位置,如果轿厢门处于半关闭状态,应先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然后通过手动盘车使轿厢就近平层,用专用外门钥匙打开轿厢门解救出被困人员,然后重新将外门关好。

85、(二)防台风防涝应急处理措施

86、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87、客服中心接到报警或发现小区范围内出现水浸事故,应立即将进水地点、楼层、水源、水势情况报告当值领导、工程部值班人员和当班安保领班,并在支援人员到达以前尽量控制现场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

88、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90、A.火警确认后,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

91、(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92、(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93、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安保部门负责“三防”及安全保卫、义务消防等情况应急处理,同时负责抗灾救灾工作。

95、(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6、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若有需要可临时关闭所有出入口,劝阻业主及访客暂停出入,配合防止犯罪嫌疑人乘机逃逸。

97、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应记录下救护车号码、送往医院以及伤者情况。

98、(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99、当班领导接报后,视情况尽快派适当数量的安保赶赴现场,尽可能制止一切盗窃和破坏行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堵截捉拿犯罪嫌疑人,同时向警方报警。

100、水源中断后,工程部应立即派人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客服中心、安保应设法维持小区内秩序,并耐心做好业主的抚慰和解释工作,尽力解决水浸给业主带来的实际困难,并注意维护物业公司的形象。

101、A.物业公司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消防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如烟雾、火光等,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及消防部门汇报。

102、⑶安保、维修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103、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104、安保在事件中捕获犯罪嫌疑人,应询问记录后移交警方处理,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证据,严禁施刑拷打、审讯和扣押,并应劝阻业主和围观人员打骂犯罪嫌疑人。

105、(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106、警方人员到达后,安保应清楚记下警官官衔、编号及报案编号,并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警方人员办案。

107、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8、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109、(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110、(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111、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112、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113、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114、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15、(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116、(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1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118、一、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119、(二)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的条件下,一般不要随便搬动伤员。

120、安保及工程部人员,一方面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支援,另一方面视情况通知燃气公司和消防支队。

121、若伤亡事故系由交通肇事引起,应在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记录肇事车辆,留下驾驶员和目击者,如有监控录象,保存相关录象,报请警方处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区内交通堵塞,应开辟旁行通道,积极疏导交通,并设立警戒线,防止破坏现场。

122、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123、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供电公司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住户和商户;若系内部故障停电,按以下条款2执行。

124、(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125、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26、(9)检查完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127、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128、(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29、变电室外网突然停电、断电应急操作预案

130、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131、第五十二条 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入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13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33、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34、(一)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135、第一节 客  运

136、(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137、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

138、由于供水设备故障造成突发事故,按下列程序执行:

139、(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140、⑶手动盘车时,至少两人进行,一人双手抓牢盘车轮,另一人撬开抱闸,每松开抱闸一次,盘车一次,进行间断操作。若轿厢停于最高或最低层候梯厅门口以上或以下位置时,应在松开报闸的同时把握紧盘车轮,用人力盘车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严禁松闸后让轿厢自行移动。

141、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市电停电

143、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严重时,防范犯罪案件的发生。

144、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145、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146、七、水浸应急预案

147、第七章 附  则

148、第四十九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49、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150、突发性停电或电梯自身故障引起电梯停止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电梯对讲电话告诉乘客不要惊慌失措,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然后立即通知电梯维保人员,根据楼层灯指示或小心开启外门察看,确定轿厢所在位置,在解救被困人员离开轿厢前,应先切断故障电梯电源,视情况依下列步骤释放被困乘客。

151、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15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153、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154、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155、五、消防应急方案

156、(2)紧固所有容易松脱物件,尤其是位于天台及露台等地方,对于一些较易吹倒的物件发如花盆等应搬至室内或将其绑紧。

157、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设备房、配电室、业主室内或其它楼层。

158、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5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160、物业公司安保、保洁等人员,现场安抚业主和使用人,并安排有序疏散,避免出现混乱。

161、供暖设备、空调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预案

162、工程维修部门负责给排水、供电、供空调、电梯等机电设备的故障及应急处理。

163、(7)关闭霓虹灯电源。

164、施救人员进入室内前,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屏住呼吸;进入室内后,应立即切断燃气总阀,打开门窗,加快气体扩散,并疏散现场范围内的非相关人员,协助救援、抢修的消防人员和维修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165、⑵各设备机房、楼梯、通道、地下车库等出口地方均安装应急灯,并保证运作正常,作为人员疏散照明之用。

166、(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67、当接到市电计划停电通知后,立即检查备用电源系统,做好转换备用电源的准备工作。并立即将停电信息反馈给用户,使用户对停电工作进行适当安排,尽量减小停电所造成的影响。同时,物业公司应立即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并协助用户解决因停电造成的困难。

168、第五章 执法监督

169、l、物业服务公司接到台风或暴雨警报信号通知后,应立即紧急动员,各部门、各区域处于临战状态,同时成立指挥小组,公司经理任总指挥,各区域项目经理、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防临时指挥部,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具备住户和车主的两种电话联络方式,作好防台防涝救灾准备工作。

170、客服中心、安保和工程部应详细记录燃气泄漏的时间、地点、故障情况和修复过程。若有人员伤亡,应详细记录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时间和抢救医院。

17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172、派人值守客服中心、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173、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74、安保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小区内实施盗窃或破坏行为,应马上用对讲机向主管或当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监控室协助监视;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处理的可及时处理,否则应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并注意自身安全。

175、⑶事故不能在2小时内处理的,物业公司经理签发停水通知单,并附处理方案告知用户。

176、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177、B.灭火组在现场指挥的带领下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组应迅速组织人力将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搬离现场,疏散组负责协助邻近火场的居民迅速由消防通道疏散,同时指挥停泊在危险区域内的车辆驶离。

178、第六章 法律责任

179、(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们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清各站所职责,明确岗位要求及指挥权限,做到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合理分工。

180、设备故障停电

181、发现有中毒、受伤者,应立即小心、妥善地将受伤人员抬离现场,送往安全地区,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疗部门前来救护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182、如在水浸事故后,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或由此引发停电停水,应告知相关业主或在小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

183、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184、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185、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6、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7、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188、1、安全事故发生时,相关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马上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果断采取保护,救护等措施。

189、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90、(四)协调有力,反应迅速。对突发公共交通事故,任何站所及个人在发现苗头或者在事故现场,应快速做出应对措施,向局组织机构按等级报告情况。该及时救治的必须及时救治,该保护现场的最大限度保持现场真实客观。根据分工及权限做出应急处理。

191、(一)各岗位责任分工

192、(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93、第五十三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194、安保和设备巡检人员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异常气味时,应小心处理,同时应掌握燃气总闸的位置和关闭方法。

195、C.到达现场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配。

196、(1)安保和工程人员巡逻和设备巡检时,应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胶袋,有否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疏通;清洁工定时清扫天台、排水沟,防止雨后垃圾冲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197、(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198、应急预案建立了与上级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确保当发生超过本级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与有关应急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199、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燃气泄漏后,客服中心应立即通知安保及工程部人员,并马上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必要时疏散人员,并禁用电气设备(包括手机、电话和对讲机)。

200、物业公司任何一名员工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或接到业主报警后,应立即查清楼号、单元号、楼层,通知安保前往现场查验,并通知监控值班员密切注意相关画面,监视犯罪嫌疑人动向。

201、在安保队伍中选拔一批队员组建“消防快速反应分队”,以保证一旦出现火警时,能迅速作出反应,立足“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火警应急程序如下:

202、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203、(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04、第五十一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205、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06、各级工作人员协助维修技术人员做好排涝工作。

207、D.若火势过大且消防警已到场时,不必要的人员要迅速撤离。义务消防员继续协助消防警察灭火直至火势被完全控制。

208、电梯紧急救援方案

209、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210、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安保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211、(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12、电梯自身发生故障时,解救出被困人员后立即组织人员检修,查明事故原因,消除隐患,如不能自修,必须尽快通知电梯维修专业人员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交物业公司。

213、第四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214、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215、(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216、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217、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218、(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19、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司机、乘客、经营业户及其他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交通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教育、监管、预防和合理有效快速的应对,最大限度保护群众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

220、l、物业公司负责做好台风、暴雨紧急情况时期的组织指挥、信息传递、资源调配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221、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22、、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应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判定受伤情况。如受伤较重,在项目配备的医疗条件有限或能力不足时,应立即将其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如受伤不重,先经过项目医疗人员处理,再到就近医院诊治。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判定是否会发生二次事故,若有发生二次事故可能,则应立即疏散人员,同时采取防止二次事故发生,防止事故扩大。

223、一、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原则

224、第三十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225、若燃气泄漏发生在室内,要保持冷静,谨慎行事,切记现场不可按门铃、启闭照明灯、开换气扇、打报警电话、使用对讲机以及关闭电闸,也不要脱换衣服,以防静电火花引爆泄漏的气体。

226、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27、(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28、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29、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230、工程部接到通知后,急速赶赴现场,协助查找泄漏点,并及时处理。

231、若伤亡事故系由触电引起,安保人员应就近切断电源(用绝缘物,如干燥的木杆、竹竿或塑料、橡胶将电源拨离触电者),再施行抢救。严禁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或用金属杆去拨离电源,以防自身触电。

232、⑴接到事故报警后,水电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233、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234、(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5、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36、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37、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238、(1)检查所有门窗,特别双开玻璃门是否有足够保护及稳固。

239、(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240、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241、(6)检查发电系统及其供油装置正常与否,并按规程试开发电机组。

242、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243、C.后续赶往火场的人员为支援组。按现场指挥的命令,向现场运送灭火剂、灭火器材以及所需的各种物品。

244、无论是停电或电梯自身发生故障造成意外停梯,还是因为消防系统报火警引起电梯迫降,都给乘梯人员带来极大不便,甚至使乘客受到惊吓。为此,须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24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46、以上停电故障,物业公司都应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247、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48、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49、(七)其他违法行为。

250、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51、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252、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来以前已逃离现场,安保应注意保护现场,阻止任何人员进入或接近现场,并不得触动现场任何物品和门窗,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253、对由于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起的伤亡事故,以及由于管理等原因引起的触电事故,相关部门在事发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给公司经理,以便公司经理视情况向有关方面汇报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

254、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应急准备活动。

255、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56、(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57、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58、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59、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派员就近采用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槽口,并将电梯升上最高层,切断电源,以免电梯受损;若电梯轿厢控制面板已经进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升降电梯,以防故障扩大。

260、(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261、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62、第三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263、八、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264、⑴维修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65、(二)科学管理,规范运营。我县的公路建设已基本突破瓶颈制约,参加社会运营的车辆迅速增加,因此要把站场监管作为重点,对危品运输、超员超载严罚重管,同时把好各个环节,达到规范经营,文明营运。

266、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267、第五十六条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268、(5)对业主(用户)装修要加强管理,防止由于业主(用户)在进行管道安装、尤其是消防喷淋系统试压时施工不当引起水浸事故。

269、(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27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的正常调查处理。

271、火势完全熄灭后,安保负责现场警戒,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明着火原因,统计损失,向上级提交事故报告,清洁人员协助清理现场。

272、当消防系统报火警引起停梯时,消防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查清报警点位置和数量,电话通知安保值班人员急赴现场查看,同时用对讲电话提醒乘客保持镇静。现场确认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组织人员灭火救灾,同时停止电梯运行。若系误报,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273、保洁绿化部门负责绿化、环境的抗灾保护和灾后恢复工作。

274、(4)管道工在操作安装、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水浸事故。

275、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76、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各方了解可能面临的重大事故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各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277、A.现场指挥根据火场情况,迅速组织到场员工成立灭火组、抢救组、疏散组、警戒组及支援组等,开展灭火工作。灭火人员执行命令应迅速、准确。

278、在发生台风、暴雨时,值班安保员对防台防涝的水浸重点区域和部位加强巡查,视情通知车主转移车辆;查看门窗状况,如发出有窗户玻璃破碎,以最快速度赶至现场,并用板材临时封堵。工程部维修人员集中待命,各层管理服务人员坚守岗位,如果有设备故障报告以及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279、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80、第二节 货  运

281、(5)检查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排水泵是否能正常工作。

282、市政供水计划性停水,物业公司提前通知住户储水,说明停水原因、停水时间和时限等;同时做好公共水箱蓄水工作。

283、第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84、第四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285、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6、(3)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大雪)来临前,工程部人员应对小区内门窗、天台、排水沟渠、集水井、排水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87、若伤亡事故系由高层坠落、物品砸伤引起,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报警。

288、(三)灾后处理

289、、项目部应派人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和改变现场。如确因抢救人员需要改变现场的,应留有原现场照片(录像)或绘制现场实际示意图,以备事故调查之用。

290、(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91、详细记录水浸事故发生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损情况。

292、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293、⑵水电维修人员在5分钟内查出事故原因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迅速向物业公司汇报,请求支援。

294、(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95、供水系统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29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97、二、供水系统应急处理方案

298、第八十二条 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9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00、(3)检查所有去水道、沙井、雨水渠等,并清除可能引致淤塞的垃圾、泥沙及杂物。

301、第七十八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道路运输,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02、、发生机械设备或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切断电源;引发火灾的,应及时灭火或通知消防部门。

303、善后与恢复

304、(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30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306、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307、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308、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309、三、防台风防涝应急处理预案

310、(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312、(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13、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14、(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15、(三)暂不要给伤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