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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赞成刑法吗汇总37句

时间:2024-09-19 07:01:26

儒家赞成刑法吗

1、东汉在此基础上加上《论语》、《孝经》,共七经;

2、第二,礼仪具有内在约束性。无论在什么社会,在哪个朝代,人的行为都是受观念支配的,观念正则行为正。儒家的礼治从人的道德信念处入手,强调内在约束,具有法治不可替代的价值。孔子对那种只注重仪式而忽略礼的内在精神的做法深表痛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儒家礼治安定社会的逻辑起点是个人修养,孔子特别强调“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主张以智、勇、信、义、忠等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并以自身为中心,不断由近及远、由己及人,扩展德行,逐步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

3、清代学者邵懿辰在他的《礼经通论》里说:“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八者,礼之经也。冠以明成人,昏以合男女,丧以仁父子,祭以严鬼神,乡饮以合乡里,燕射以成宾主,聘食以睦邦交,朝觐以辨上下。”也是赞同戴德传本篇次的。罗振玉《汉熹平石经残字集录》中着录一石,首行作“乡饮酒第十”,跟郑玄《三礼目录》中所举戴德的篇次吻合,可见汉朝礼学博士们的读本,就是用戴德传本篇次的。不过,郑玄采用的刘向所编定的篇次,也不能说杂乱不合理,这个篇次是用三条线贯穿着的,从成人、成婚到社交活动,从低级贵族到高级贵族,从生到死。排法尽管与大戴不同,系统性也是很鲜明的。

4、(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

5、、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6、第三,礼仪以和为贵。《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这里的“和”即指“中和”,是孔子将“和”由原来阴阳调和之意,引申为指人际关系及不同事物之间的和睦、和谐、融洽。这句话概括了“礼”的“贵和”精神,而“贵和”精神决定了“礼”的社会功用即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儒家礼仪对社会和谐秩序的维护,不完全靠政令、法律等强制性的力量来实现,主要是靠人们的自觉和自律,而人的自觉心和自律能力的形成,则是靠道德教化的力量。“和为贵”作为中国礼仪文化的核心理念,经过两千多年的积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精神风貌。

7、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8、第五,礼仪是人别于禽兽的标志。礼是人特有的行为,是人与禽兽本质区别。《礼记·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曲礼》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知自别于禽兽。”在儒家看来,人若不懂礼仪或不遵从礼仪,与禽兽无异。唐代孔颖达说:“人能有礼,然后可异于禽兽也。”儒家的礼仪不只是普通的礼节和外在的规范,而是体现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人与禽兽相别的根本标志。

9、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10、(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

11、(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

12、儒家以“礼”遏制人过多之欲,法家以“法”帮助君主把握人性之欲。

13、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逐渐落后,需要进行更新和改革。

14、现存《仪礼》的篇次,是郑玄采用刘向《别录》所定的次序,即士冠礼第一,士婚礼第二,士相见礼第三,乡饮酒礼第四,乡射礼第五,燕礼第六,大射礼第七,聘扎第八,公食大夫礼第九,觐礼第十,丧服第十一,士丧礼第十二,既夕第十三,士虞礼第十四,特牲馈食礼第十五,少牢馈食礼第十六,有司彻第十七。

15、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16、儒家礼仪的主要特点。儒家礼仪作为社会的制度安排和社会生活必须遵守的准则,虽然在每一个朝代都有不同表现方式,但礼治作为中国古代独有的治国之道,其特点是非常鲜明的。

17、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18、唐时加上《周礼》、《礼记》、《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尔雅》,共十二经;

19、(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

20、综上所述,认为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大异之中也存在着统一的思想,对中国的法律思想都有深远的影响。既要可以从儒家的法律思想中学到要刑罚与道德并施,也可以从法家思想中升华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的思想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服务。

21、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2、儒法两家都主张德行并用。

22、《周礼》《朱子家礼》《仪礼》等《周易》、《尚书》、三礼(《周礼》、《仪礼》、《礼记》)、春秋三传(《公羊》、《榖梁》、《左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称誉。中国人也以彬彬有礼、和睦谦逊的风貌著称于世。礼仪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

23、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24、宋时加《孟子》,后有宋刻《十三经注疏》传世。

25、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26、第四,礼仪自卑而尊人。《礼记》认为,“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按照礼的要求,在交往行为中,人首先应该自我谦卑,以谦卑之心、谦卑之礼尊敬他人。这里的“自卑而尊人”,并非专门针对富贵者,而是包括挑担子沿街叫卖的“负贩者”。可见,儒家之礼是博施于所有人的。尊重他人,就要平等待人,不分贵贱等级,一视同仁。如果仅对上层人士献其礼敬,以财势取人,以利益交人,只能是小人所为。孔子强调人们应该以礼来对待他人,“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恶不哀,吾何以观之哉?”以恭敬的态度施行礼仪,不同阶层应互相体谅,共同营造宽松的社会人文环境。

27、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28、国民时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如《民法典》、《刑法典》等。尽管这些法律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社会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29、任何朝代都有法律,解放前是中华民国,当然有啦

30、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共同点,个人看来,主要体现之一,就在于他们的一些核心学说虽然看上去各有千秋,但追根溯源来看,其实在本质层面,也是存在从“重合点”的,两种学派的许多相关理论,其实大抵是围绕人之欲望展开议论的。

儒家赞成刑法吗

31、儒家经典主要有儒学十三经。儒家本有六经《诗经》、《尚书》、《仪礼》、《乐经》、《周易》、《春秋》。》。秦始皇"焚书坑儒",据说经秦火一炬,《乐经》从此失传;

32、第一,礼仪强调治“未病”。治国如同治病,如果把中国融汇德法的礼治,比做“未病先治”的中医,那么西方单一的法治就是治“已病”的西医。西汉的贾谊就认为,礼治和和道德能够“禁于未然之前”。《淮南子·秦族训》指出,“民无廉耻,不可治也”;“民不知礼仪,法弗能正也”。离开了治心、治本的礼仪之道,百姓不知廉耻的行为就没有好的办法治理,连刑罚也不能起作用。礼是治本的,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刑法是治末的,只在人们犯法之后才处罚,实行治本之道,才能正民心,才能使国家得到有效治理。儒家的礼治所以能数千年传承不息,就是因为礼的德法兼治,能够有效维护和巩固君王统治。

33、在中国解放前,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清朝制定的法律和国民时期的法律。清朝时期制定的法律主要是基于儒家思想的《大清律》和《大清鞠诺法式》等,涉及到刑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方面。

34、(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

35、(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

36、礼仪内容

37、《十三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著作,就传统观念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