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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院前急救司机应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能适应艰苦条件下野外作业工作,上岗前接受相关专业岗前培训合格。
2、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3、(5)、接线员应为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或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背景,熟悉院前急救工作流程,上岗前至少在院前急救岗位轮训1个月,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1)、急救分站管理人员应为专职,高年资中级职称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验。
5、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6、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7、三、站点建设应配置相应标准数量和规格的救护车、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急救药品和通讯设施等,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药品耗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更新,组建由驾驶员与医务人员组成的急救服务单元,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全体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急救站点建设主要包括基本设置、工作用房标准、人员配置标准、救护车配置标准、通讯设备配置标准、管理运行机制等。
8、急救站建设标准
9、急救站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10、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11、(2)、院前急救医生由医务科安排,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有3年及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验,在院前急救岗位轮训不少于1个月,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2、急救分站应设置救护车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库、1办公室、值班室、2休息室,根据需要设置器械库、药品库、防护器材库以及车辆人员清洗、消毒、
13、院前急救护士应为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至少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
14、急救站点一般至少配备2-3辆救护车和3-4个车组急救工作人员。每辆车组至少应配备医护人员、驾驶员、急救员(担架员)4名。救护车、医疗器械配备由医院提供。暂时配备一部救护车。每组人员至少3名医生、3名护士。医生由临床科室抽调,进行院前培训,每月3名医生排班。拟安排1名120分管主任。担架员由物业提供,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15、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急救分站用地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为100-500平方米,由基建办提供场地。同时,依据服务区域范围和服务人口的增加应适当增加急救分站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16、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17、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18、1、急救站名称使用“xx市120急救城中分站”。
19、二、急救站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自觉服从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进行紧急医疗救治,严格按照“区域就近、病情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及患者意愿”的原则做好患者转送、监护、治疗等急救服务工作,不得因任务调派、收费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违规转送病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20、急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齐全,120急救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21、(4)、急救员(担架员)由后勤保障,年龄应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艰苦条件下负重工作,上岗前能接受相关专业岗前培训并经受考核合格。
22、生活卫生设施(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更衣橱、热水器)等。值班室、休息室原则上选择平房或楼层的第一层,值班室、停车位置应方便人员和救护车的迅速出警。
23、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