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6、《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将职业安全健康预防工作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把职业安全健康的高标准与良好的业务绩效相辅相成,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改善员工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8、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9、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如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11、也不是一定要跟上面一模一样,但是要有相应的制度包含以上这些内容。
12、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1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4、因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标准,是需要企业自行制定,也可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制定。
15、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1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8、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9、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20、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2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2、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23、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24、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25、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26、根据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7、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8、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0、企业为保障以预防职业并为目的职业卫生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自身情况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31、职业卫生制度包括以下这些:
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全面掌握本企业从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33、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34、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员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等。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而劳动者重点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培训。作为培训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包括识别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护措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5、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37、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8、《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39、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以安全管理部、行政办公室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蒋建民 副组长:陈永来 组员:肖志强、段永猛、陈永来 4.1.1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1.4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4.4.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4.5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5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4.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0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4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41、一、各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4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43、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4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4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员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等。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而劳动者重点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培训。作为培训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包括识别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护措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