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2、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民办小学可以转公办小学。转学手续:
4、需要手续具体如下:
5、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6、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7、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8、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9、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10、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11、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12、二、转出手续
13、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14、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小学阶段直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协调安排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高中阶段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接受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接受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办理转学手续。
15、可以,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中学和还高中一般需要回到本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办事流程是:
16、进入毕业年级的;
17、是可以的。
18、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19、上私立学校,以后转公立学校,是能转的。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扩展资料
20、一、转入手续
21、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22、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办理程序如下:
23、二、转出手续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4、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25、只需要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即可到接收学校办理转学。教育局严格要求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在今后的`入(转)学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
26、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7、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8、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29、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30、不得转学的原因:
31、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32、应予退学的;
33、现在各学校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对学籍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轻易迁走学籍的,另一方面,一些学校的招生是由区县以及省市统一招生的,学生的学籍也由上级统一管理,学校是不能随意取消学生的学籍,或同意迁走学籍的。
34、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35、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6、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37、转学需要的手续:
38、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39、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0、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1、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
42、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43、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44、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4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46、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7、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48、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9、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须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50、所需材料:
51、办理程序如下:
52、先填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然后填上省、市、县就可以拿到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盖章就可以了